律师人道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
律师人道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中,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则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下面是实用的法律援助制度具体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二、下列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在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劳动报酬的;
3、因工伤请求赔偿;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5、请求国家赔偿的;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
三、受理程序
(一)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
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刑事案件
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三)指派
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